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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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案中案”在全网引发热议。只要打开手机,几乎满屏都是相关内容。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毕祺祺法官为了母亲冀廷梅的案子,亲自走上辩护席,为母亲进行辩护。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什么身份的人,只要经过法院同意,都可以为自己的亲属进行辩护。因此,尽管毕祺祺的身份是法官,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来看,他为母亲辩护本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

然而,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当地公安机关竟然以洗钱罪将毕祺祺刑拘。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背后一定有原因,而且很可能是不可告人的,或者是有人故意设计的陷阱。

或许可以这样说,毕祺祺是被人罗织罪名,目的就是让冀廷梅涉嫌黑社会的案件无法得到有效辩护,从而把这个案件做成“铁案”,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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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只要办理过刑事案件,尤其是那些有较大争议的案件的律师,基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如果法官认为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确凿,事实和法律规定都足以定案,那么即使存在一些细微的问题或小的漏洞,法官也不会担心。

开庭时,法官会让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让你尽情展示,绝不会轻易打断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律师辩护权的充分保障。

辩护律师把该说的都说完了,法官会按照自己先入为主的判断作出判决。在他看来,这样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瑕疵,几乎不可能被推翻。

他们认为,这就是“铁案”。

相反,如果案件存在重大漏洞,甚至很有可能是无罪的,这时审判长就会变得格外紧张。

一旦你作为律师在发问、质证或者法庭辩论时,触及到了案件的核心问题或关键漏洞,也就是案件的“命门”,审判长就会变得急躁,频繁打断辩护人的发言,试图阻止我们进一步揭示案件的真相。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他担心你把案件的关键问题揭露出来,让大多数人都明白这个案件一旦判决,就很可能成为冤假错案。这样一来,审判长就很难继续“演下去”,处理起来也会非常被动。

所以,他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挠辩护人的有效辩护,甚至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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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作为一个走在法治道路上的国家,一定要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

正如法学大家陈兴良所说的那样:

“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并不只是体现在保护每一个好人和守法者的权利上。

法治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对好人和守法者权利的保护上,更表现在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上。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我们之前曾在网络上看到,一些法官或检察官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在庭审上极力声称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

这,正印证了陈兴良老师的话: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包括那些曾经高高坐在审判席上的人或指控他人犯罪的人。

为了防止自己被刑讯逼供,避免被诬告陷害,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法治环境。

即使一个人罪大恶极,我们仍然要保障他的合法辩护权。如果案件在证据和事实上存在重大瑕疵,那就更应该保障其辩护权,否则很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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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章最初的地方,毕祺祺作为法官,想为自己的母亲进行辩护,也是想为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他走出这一步,其实需要付出了很大代价,内心应该也曾经历了挣扎。因为他知道,多迈进一步就可能陷入无底深渊,甚至万劫不复。但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他仍然勇敢地迈出了这一步。

作为法院,作为同样的法律人,为什么不能给彼此留下一线生机呢?

毕竟,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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