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淮安市教育局公布

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举报方式

具体如下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淮安市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途径,对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等违反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现向社会公布淮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

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监督成为常态,为淮安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师德根基。

淮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师风

监督举报方式



来 源:淮安教育发布

近日,吉林长春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为进一步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工作,持续保持严查重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上半年查处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2025年1月,德惠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师鲁某杰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鲁某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中级十级降为初级十二级,取消原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两年内不得参加岗位竞聘;撤销班主任职务;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处分期内取消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先、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第十三月工资奖励。

案例2:2025年1月,德惠市第三中学教师邢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邢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副高级七级降为中级十级,取消高级教师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两年内不得参加岗位竞聘;撤销班主任职务;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处分期内取消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先、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第十三月工资奖励。

案例3:2025年2月,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教师田某军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田某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副高级六级降为中级八级,取消副高级教师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考核不定档次,取消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先、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晋副高级职称以来所有荣誉。

案例4:2025年3月,榆树市五棵树镇前进中学教师刘某海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刘某海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处分期内取消其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和十三月绩效工资分配资格;在今后岗位聘用及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次序排后;取消其获得的所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处分期内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案例5:2025年6月,南关区实验学校合同制教师王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案例6:2025年6月,绿园区锦程学校合同制教师刘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令退还违规费用、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教师奖励性补贴、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案例7:2025年6月,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教师王某玲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给予王某玲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副高级六级降为中级八级,取消副高级教师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考核不定档次,取消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先、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晋副高级职称以来所有荣誉。

来源 | 长春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