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叉车安全联合整治的公告
各叉车使用(出租)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叉车无证作业、违规上路等问题隐患,进一步规范叉车安全管理,潮安区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决定开展叉车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严禁叉车上路行驶、上路作业和占道停放。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限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作业,如需转场作业应按规定由其他车辆运载至目的地。违规上路行驶、作业和占道停放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
(二)规范场(厂)内叉车作业。叉车须依法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须持有效作业人员证。叉车未经检验登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叉车使用(出租)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办理叉车检验登记和作业人员证,杜绝叉车上路行驶、上路作业和占道停放。执法部门将于8月中旬起,严查叉车未检验办证、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叉车上路行驾、作业、占道停放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各叉车使用(出租)单位高度重视,主动检验登记和规范作业,共同维护全区叉车安全及公共安全。
潮安区市场监管局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黄雪绒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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