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系统数据查询,请下列16名驾驶员在三十日内到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拟注销告知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10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咸宁市辖区共有10名符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驾驶人,我支队已通过公告通知其前来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人员未到咸宁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咸宁支队车管所按规定强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宣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10日
来源:香城都市报、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一审/编辑:石丽丽
二审:黄亚琦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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