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索炎琦】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7月16日例行记者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一名日本制药公司男性员工有期徒刑3年6个月。日本政府对此表示极为遗憾,并要求中方尽早释放该人员。此外,日方还指出司法程序缺乏透明性,影响两国关系改善和稳定发展,也成为妨碍民意和人员往来的重要因素。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林剑对此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中日领事协定》,为日方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便利。我还要指出的是,中方一贯支持中日经贸合作,为在华的日企与人士的合法经营提供良好环境。我们欢迎外国企业来华开展经贸合作,在华和来华的外籍人员只要遵守法律、依法从业,就没有什么可担心和不安的。

据了解,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该日本制药公司员工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间谍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