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机)安全监管,维护公共安全、飞行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我县境内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和农用无人机。
二、登记备案时间
现持有的无人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实名登记备案;新购买的无人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方式
进入官方手机APP(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 )或电脑网页登录(https://uom.caac.gov.cn)按流程进行实名登记。登记成功后,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至注册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上,并将平台实名注册信息截图打印报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备案。
五、法律责任
对未实名登记违规从事飞行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芦山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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