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政府公文抄袭,又是基本属实,到底你是不是罪了呢?以我看,平乐县政府倒是没有遮掩,没有说别的,直接承认了抄袭的事实,是来自于第三方公司的抄袭。
这里,是不是又觉得哪里不对劲。政府公文都沦落到第三方公司写了吗?那政府部门干什么呢?负责审核一下?第三方公司的费用到底怎么算?费用算不算是不应增加的成本?这些是不是都要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呢?
不仅抄袭,还理直气壮地承认,我佩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又说明了一个什么真实现状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吧!
政府公文,本来是自己写的,现在外包出去给第三方公司,首先增加是就是财政支出,而这笔支出本身就是不应该增加的。假设一下,这个公文如果是自己写呢,岂不是没有任何费用的增加了吗?而一旦外包就涉及费用,那费用怎么出,合理吗,又是一连串的疑问。
其实,如此代写公文,损害最大的就是公信力。想想看,公文都代写了,还有啥公信力可言?内容都是第三方公司代行的,都是花钱买的,政府部门成了一个中介机构了,这成何体统呢?是不是觉得实在是荒诞不经了呢?
不必惊讶太多,这样的代写其实是已经广泛存在的事实,诸多的政府公文都纷纷落到了第三方的手里,如此代写之下,演变成为一个现实即是那些真正在政府工作的人变得没事,试问一下,如果所有的公文都是代写的,那政府部门存在的意义何在?
之所以如此快的承认了抄袭这件事本身,也就是在说明,抄袭早就不是一个秘密,而是一个公开的事实,不仅是这个县的事实,还能够推而广之,波及到更多的政府部门,这下子,你有何感想?
也就是说,你交的税收演变成的财政收入,已经成为被外包出去的公司交了钱,而这个时候有个词更为贴切,尸位素餐。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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