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出台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根源上落实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

该《办法》明确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追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他人身体、名誉、财产;

(二)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采取误导、欺骗等非法手段追偿;

(四)非法占有被追偿人的财产;

(五)违反有关规定公开被追偿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六)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有偿还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追偿;

(七)其他以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追偿的行为。

笔者认为,此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标出台,将彻底终结非法催收债务的行为,毕竟资产管理公司的牌照,可是比那些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牌照要珍贵得多!

对此,你们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