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王艳珅 通讯员 梁笑)7月16日,记者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宿迁市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新政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孕产妇将享受“零自付”待遇。
16日上午,记者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看到,不少孕产妇正在办理住院手续。家住宿豫区的准妈妈刘女士说:“这个政策真的太好了,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
“作为宿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院将全力保障该项惠民政策落地实施,让每一位准妈妈都能安心待产、顺利分娩。”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医保处处长柏红介绍,这一新政的补助范围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
对此,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7月1日起,宿迁市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新政正式实施。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仍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财政予以补助,个人不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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