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高法、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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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潍坊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建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刘建成利用担任高密市委常委、高密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潍坊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60万余元,其中67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建成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刘建成,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山东临朐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潍坊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曾任山东省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潍坊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2019年01月,任山东省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局长。2019年08月至2023年4月,任山东省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2024年7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潍坊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刘建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16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潍坊职业学院党委原书记刘建 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 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弃守廉洁底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 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建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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