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超市排队结账时,前面的人突然离开队伍去拿个东西,又马上回来?这到底算不算插队? 两位五旬大妈因为"离队拿东西该不该重新排队"吵得不可开交,最后竟然大打出手!一位大妈情急之下咬住对方手指,结果被甩脱时磕掉了自己的门牙! 更让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出人意料:咬人的大妈自己要承担30%责任,而被咬的大妈反而要赔偿1.7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被咬了还不能反抗?
2022年11月29日下午3时许,在黑河市某大型超市的收银区域,发生了一起因排队引发的纠纷。当时正值购物高峰时段,收银台前排队等候结账的顾客约有十余位。
53岁的石大妈推着购物车排在队伍中段位置,58岁的王大妈紧随其后。据超市监控视频显示:
1. 取货经过:
石大妈在等候过程中,注意到收银台旁货架上陈列的特价商品(经查为促销装的洗洁精);
她向左侧跨出两步,从货架取下一瓶洗洁精放入购物车;
整个过程耗时约8秒,随后立即回到原先的排队位置。
2. 争执起因:
王大妈见状立即提出异议:"你怎么能插队呢?拿了东西就该去后面重新排!"
石大妈回应:"我就拿个东西,马上就回来了,算什么插队?"
双方就此展开争论,言辞逐渐激烈。
3. 冲突升级:
王大妈突然伸手抓住石大妈的右臂衣袖进行拖拽;
石大妈本能地甩手挣脱,在此过程中不慎将王大妈推倒在地;
倒地后的王大妈情绪失控,抓住石大妈的左手食指狠咬;
石大妈吃痛之下用力抽手,导致王大妈的一颗上门牙脱落。
4. 事后处理:
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王大妈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11牙冠折,牙槽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石大妈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5. 诉讼过程:
王大妈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18653元,加上误工费、护理费等,将石大妈告上法庭,合计索赔72662元。
一审法院认为:
1. 石大妈不算插队,拿个东西马上回来,符合日常购物习惯。
2. 王大妈先动手(拽人+咬人),激化矛盾,有错。
3. 石大妈推人+厮打,导致王大妈牙齿脱落,也有责任。
最终判石大妈承担70%责任,赔1.7万,王大妈自己承担30%。
两人都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王大妈坚持:石大妈就是插队,自己没动手,牙齿是被打掉的,不该担责!
石大妈反驳:是王大妈先咬人,自己只是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监控显示,确实是王大妈先拉扯,石大妈才反击。两人都没冷静处理,都有过错,责任比例合理。
从法律层面分析:为什么石大妈要赔钱?
很多网友不理解:“明明是王大妈先咬人,为啥石大妈还要赔钱?”这里涉及几个法律问题:
1. 石大妈算不算“插队”?
法院认为不算,因为:她只是短暂离开拿东西,马上回到原位,没影响排队秩序。超市排队区放商品,就是让顾客顺手拿的,符合购物习惯。如果她离开很久,或者插到别人前面,那才算插队。
2. 王大妈咬人,石大妈反击算“正当防卫”吗?
石大妈说自己是在防卫,但法院没完全认可。这是因为,正当防卫要求“适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王大妈咬人固然不对,但石大妈用力抽手导致王大妈牙齿脱落,虽有防卫性质,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3. 为什么王大妈自己也要担责30%?
因为是王大妈先拽人,又咬人,属于挑衅行为,直接导致冲突升级。王大妈有错在先,根据“过错相抵”原则,王大妈自己也应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议论纷纷,主要分两派:
支持石大妈的网友:
“拿个东西就回来,算哪门子插队?”
“被咬了还不能反抗?难道站着让她咬?”
“王大妈纯属没事找事,活该!”
支持王大妈的网友:
“离开队伍就是插队,规矩不能乱!”
“石大妈下手太重,一颗牙啊,赔钱应该的!”
“超市应该管管,避免这种纠纷。”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如果你是石大妈,你会怎么做? 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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