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并不是为了把卷宗材料看完,简单地了解一下案情,而是为了通过阅卷,研究证据、发现问题、寻找辩点,为举证质证和提出辩护意见奠定基础。如果阅卷方法得当,不仅阅卷的效率能够提高,更重要的是阅卷的质量也能够极大提升,阅卷的目的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因此,辩护律师应当积极研究、整理一些好的阅卷方法,特别是对于辩护律师在阅卷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阅卷中产生的一些思考,应当如何进行记录整理,更是值得研究。
对于阅卷方法,实践中每一名辩护律师的做法可能都不相同。比如,有些辩护律师喜欢用颜色不同的彩笔,代表不同的意思,在卷宗材料中做标注。也有一些辩护律师习惯于直接在卷宗材料上折角,然后在上面写下阅卷中发现的问题。而年轻的辩护律师则更喜欢在电脑上阅卷,在电脑上做各种标记。这些都是实务操作中常见的简便易行的好方法。
除了上述方法以外,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还会将自己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思考记录下来,主要是记录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在阅卷的过程中,辩护律师总会发现有些问题暂时还搞不明白,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这样的问题很多,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一、前面的卷宗材料没有说清楚的问题。
第一类是辩护律师在前面的阅卷中发现某些问题没有说清楚,需要继续阅卷,看看后面的材料中是否能够说清楚。
二、对前面证据材料的三性有疑虑的问题。
第二类是辩护律师发现了某些证据,对这些证据产生了一定的困惑或者疑惑,如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很大的疑虑等,需要通过进一步阅卷,看看这些证据能否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
三、需要通过卷外工作解决的问题。
第三类是辩护律师在阅卷中发现了某些问题,但是通过阅读卷宗材料,仍然不能解决对这些问题的疑惑,需要通过卷宗材料之外的进一步工作或调取新的材料予以解决。比如,需要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来核实验证,或者需要到现场核实印证,或者需要通过进一步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来解决对这些问题的疑惑。
上述三类问题是辩护律师阅卷时最常见的问题,把这些问题记录下来,对于后面的阅卷和其他辩护工作都会有极大的帮助。
如果辩护律师把这些问题记下来了,对这些问题的印象就会比较深刻,不仅可以帮助辩护律师避免遗漏或者遗忘这些问题,也有助于在后面的阅卷中,更有针对性,重点更加突出,对问题的思考也会更加深入。
有些问题如果在后面的阅卷中得到了解决,在列出的问题目录中就可以把这些问题勾掉,或者注明问题已经解决。如果某个问题在后面的阅卷中还没有解决,那就说明这个问题在卷宗材料中的表述还不是很清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这个问题特别重要,并且查清这个问题对当事人有利,就要考虑是否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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