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有人猜这会是关键,还真让说着了,那三个原告直接提了鉴定的要求。
可问题出在这儿:医院里的样本捏在宗女士手里,对方想做鉴定,到底用不用她点头啊?
懂法律的都明白,亲子鉴定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法律最讲自愿,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权利的时候,强迫鉴定根本站不住脚。那些嚷嚷着“必须鉴定”的,怕是忘了“谁主张谁举证”——拿不出合法途径来的样本,喊破喉咙也没用。
更耐人寻味的是大伙儿的态度——支持宗女士,说到底是怕这事儿落到自己头上。咱妈都是原配,咱都是原配生的,这哪是她一个人的事儿?分明是给所有普通人划条底线呢。今天她要是输了,明天咱想维权,可能连门儿都找不着。
我敢说,这鉴定能不能做,不光看法律条文怎么写,更看规矩能不能守住。真要是谁想鉴定就鉴定,那家庭隐私、个人权利不就成了摆设?
你们觉得,这鉴定的门槛设多高才合适?来评论区聊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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