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或用工过程中,你是否听过 “劳动关系” 和 “人事关系” 这两个词?很多人觉得它们差不多,甚至直接画上等号。但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用工关系 —— 小到工资福利,大到争议解决,二者的差异渗透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今天就用一篇文章讲清楚,避免你踩坑!

01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例如企业与员工、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就是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主体多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如学校与教师、政府部门与公务员等。

02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人事关系: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03

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权利义务,侧重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产生的经济关系。

人事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隶属性质,员工往往有相对固定的职位和编制,更强调身份隶属,如干部身份等。

04

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着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及权利义务,关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关系。

人事关系:涉及职务任免、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内容,更侧重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录用、培养、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活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05

争议解决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争议先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人事关系:争议多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一般先由人事部门处理,部分单位还可能有内部申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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