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现发布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禁止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和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禁止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和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五)禁止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主动上缴火源火种,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二)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8695797)、应急管理局(68600835)、公安分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