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女士因为口腔问题
在今年6月份
种植了上半口假牙
假牙种植以后
唐女士反映口腔就出现了
很不舒服的情况
如长泡,舌头麻木等
唐女士怀疑
这些症状与种植假牙有关
“2024年11月,我在金凤区宁安宜居小区附近的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检查口腔后,医生告诉我,我的牙根状况不佳,建议对上半口牙齿全部拔除后,进行植牙手术。”唐女士告诉记者,经双方沟通后,唐女士认可了对方设计的治疗方案,并选择了韩国某品牌的树脂材质种植牙,花费17000元。
据唐女士回忆,2024年11月19日,诊所为其拔除了上半口的牙齿,并植入4个植体。“经过半年恢复,今年6月通知我种植假牙。种植假牙3天左右,我嘴里就感觉不舒服。医生说刚戴不适应,让我吃糖或酸东西缓解,可试了几天根本没用。现在我的嘴里全是泡,舌头又麻又木。”
在口腔出现不良反应后,唐女士怀疑是与假牙的材质有关,随后与该诊所医生进行了沟通,对方提出可以让唐女士补交4000元,换成材料更好的瓷牙的解决方案。而唐女士则认为,对于目前出现的不适症状,并非自己的原因导致,希望诊所能免费给她换更好的材质,或者全额退款。
宁夏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黎在查看了唐女士提供的资料后,给出了法律解读:“唐女士和诊所形成了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诊所有一个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在术前没有告知术后的风险,有可能侵犯了知情权。是什么导致唐女士口腔内过敏的,或者这种疼痛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还要去现场进行核实。看到底是材质的问题,还是唐女士本身是过敏体质,或因为这个牙安装得不合适导致身体不舒服。”
7月10日中午,记者、维权律师与唐女士一同来到牙博士口腔门诊部。现场,记者表明来意后,该诊所负责人陈先生出面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他表示,假牙材质和治疗方案,都是与唐女士协商沟通过的。唐女士出现的这种情况,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我们做了这么多年,从没遇到过材质过敏的情况。”
“诊所与加工厂签有‘合作协议’,产品本身不会有质量问题。而且对于每位患者的假牙产品都是定制性。加工厂会按照每位患者取的牙齿模型进行制作,并不会批量生产。在假牙制作完成后,我们还会给患者试戴。”负责人陈先生表示。
当维权律师要求查看假牙的材质说明书、合格检验证时,诊所负责人陈先生坦言:“现场无法提供,还需联系厂家。”
对于唐女士目前不舒服的情况,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可能与过敏有关,但由于没有到三甲医院确诊,所以不一定与假牙材质有直接关系,也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而维权律师查看了负责人提供的唐女士在术前签署的文件资料后,发现仅罗列了心脏病、糖尿病等基础病询问项,并没有“过敏”相关提示。
“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均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有法定义务向患者全面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材料详情。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
维权律师指出,“种植牙属于植入异物,材质过敏风险必须提前告知,而消费者也有权知晓产品材质及合格证明。根据现场核实的情况,诊所既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相关材料,又未履行过敏风险告知义务。”
随后,在记者与维权律师的调解下,负责人陈先生提出,可以拆下唐女士的假牙,重新取模制作,如果仍出现口干舌燥类似反应,则唐女士需要自费换材质的方案。对此,唐女士并不认可。
“如果对解决方案不满意,唐女士可以去做过敏和牙体的因果关系鉴定,以及牙材质的鉴定。比如鉴定是产品安全性的问题,医院要承担全部责任。唐女士可以根据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唐女士身体的原因,可以相互协商按什么比例来承担这个问题。而作为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服务前,必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详细说明治疗方案、材料特性、潜在风险、过敏可能性等,并签署书面告知书。”律师韩黎说道。
对于维权律师的分析与建议
求助人唐女士称
会尽快进行第三方鉴定
负责人陈先生也表示
后续会优化相应流程
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记者:刘懿薰 郭振
编辑:詹家乐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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