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9个月同床不同房,丈夫的检查结果前后不一,湖北女子起诉无效婚姻却被驳回,令人唏嘘。

湖北武汉女子阿芳经媒人介绍与阿华(均为化名)认识,因两人年龄都不小,而且“看上去都还不错”,就决定牵手。

很快,两人于2023年12月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次月办了婚礼后就开始同居。

可是,阿芳万万没想到,丈夫不仅新婚之夜没碰她,接下来几个月虽然同床共枕但各睡各的被子,一直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在阿芳的强烈要求下,2024年9月19日,阿华前往医院男科中心检查,检查报告单显示阿华存在性功能异常情况。

阿芳彻底失望了,她无法想象年纪轻轻就守活寡,因此以阿华在婚前隐瞒了自身重大疾病,对女方的婚姻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为由,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消两人的婚姻关系。

阿芳在起诉书上称,她与丈夫结婚9个月一直没有性生活,体检后发现丈夫“在医学上无法完成性行为。”

而阿华却不愿意离婚,他认为没有过夫妻生活不是因为他的身体有问题,而是由于双方结婚前并未建立深厚感情基础,导致自己心理上不愿意与妻子有肌肤之亲。但是他相信,随着共同生活的时间越来越长,两人的感情会不断增加,夫妻生活就会水到渠成地到来。

2025年5月15日,阿华再次到医院检查,检查报告单提示数值正常。

阿华因此告诉法官:“就那一次检查有问题,后来都正常啊!”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患有足以影响婚姻基本权利的重大性功能障碍疾病,故原告请求撤消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的诉求,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就这样,阿芳要求法院认定婚姻关系无效的努力宣告失败,只能与丈夫阿华继续生活在一起。

法律人士认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庭审理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应当准予离婚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 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此案中阿华坚持夫妻两人的感情很好,而阿芳又无法证明丈夫“不行”导致感情破裂,因此法院的判决是理所当然的。

网友的看法却是几乎一边倒地同情阿芳,认为法院应该判离婚:

“别说新婚了,我们这10年的老夫老妻了,我老公三天不碰我,他都直接是眼睛冒黄光看见我恨不得把我一口吞进去,你说他(阿华)那是正常男人吗?”

“我身边就有一个,到今天还是大姑娘,还没离婚,去看医生,医生都惊讶,跟男的说他老婆不容易,但这男的一直说自己没问题,也是醉了。”

“经过调查后,如男方真有障碍,应尊重当事人诉求,该离就离,因为生活是人家的,不能以一份判决书就把双方强行绑在一起。叶子要离开,树枝强留不了。”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批准,第二次必须批准,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这种离了好。100%有焦虑症,到后面双方都过得累。”

“这种供需严重不平衡,且不愿意忍受的,你不判离,更容易引发矛盾和社会问题。”

“只要一方不愿意,就应该离。不然强行绑一起没有意义,只会给社会增加更多风险,比如家暴,甚至人命案等。”

“这男的也是,你要不喜欢或不行就放过人家女孩子,何必非要强求一起让人家守活寡,你去找一个适合你的啊。”

我们成年人都应记住,性从来不是婚姻的全部,但它是婚姻中最生动的注脚,让夫妻从法律上的伴侣,变成灵魂与肉体的共同体。如果你不能或不想给予,请放过你的另一半,这也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