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7月17日电 为切实提升城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推行城镇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决定指出,改革预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组织形式,组织开展“先验房后收房”,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通过业主(购房人)参与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提前查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切实提升城镇住宅工程质量。
决定确定的推行范围为,全省2025年5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全面推行。2025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有实施意愿的,可参照实施。
决定明确3项主要任务:
一是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在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等三个阶段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负责制定质量信息公开方案,收集、整理和公开项目建设程序信息、参建主体信息、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信息、工程质量验收信息、工程质量保修信息和建设单位承诺(或合同约定)应向购房人公开的其他信息等各类质量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工作计划抽查核实项目质量信息公开情况,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或公开信息不实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督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开信息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应制定《住宅工程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的项目、内容、数量,落实检查工具,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认定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排监理单位复查。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督促建设单位规范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并对项目分户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比对抽查复核,抽查应覆盖不同楼栋、不同楼层、不同房型,抽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10户,多层和中高层建筑首层及顶层、高层建筑顶层应作为抽查重点,具体抽查方案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对监督检查和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涉及严重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降低工程验收标准、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除原参加分户验收人员外,还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到场驻点督导,实施“提级验收”。监督部门要重新进行复核,并按不合格户数增加抽查复核户数,确保分户验收工作程序规范到位、标准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业主验房。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业主开放日”和业主验房活动方案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对业主现场查验时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排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设单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业主。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规范开展业主验房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场,为业主提供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秦海峰、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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