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身穿中联重科工装,驾车连续变道逼停摩托车,下车叫嚣“弄死你”的车主有两个情节,

第一,“ 追逐、拦截他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处5到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10–15日拘留

第二个情节,出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5到10日以下拘留。并罚500元。

两个情节合起来,最后如果只是处了4日拘留,可能警方认为两情节“危害性有限”,未按“情节较重”处理。

同时不排除这位车主还有两种减轻情节做法: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2、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我自己见过这样的人——在甲方面前溜须拍马,面对老百姓就作威作福。

看了网友给中联重科的建议,我觉得非常有道理,归纳两点:

如果这位随意辱骂、威胁他人的车主,是供应商的雇员或管理层,建议中联重科要求供应商立即解雇

理由:其言行已严重损害品牌声誉,公众会将其“路怒形象”与中联重科绑定,不处理等于纵容。

如果他是供应商老板,建议中联重科直接更换合作伙伴。

理由:供应链管理不仅是成本管控,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合作将成为品牌的“信誉炸弹”。早点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