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会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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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序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奎屯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奎屯市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2025年07月07日12时18分,铁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新DB9B5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奎屯市人杰路与团结北街十字路口以西,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5年07月08日01时01分,王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新D8086H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冬青路以北2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5年07月11日01时25分,地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新JDM01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铁二路与南一路以北5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5年07月11日08时08分,韩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豫DF7773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沙湾街与伊犁路以南2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5年07月11日08时49分,余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新DD8B7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沙湾街与伊犁路以南2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米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新G7874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库区路与储运路以西4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者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

可能会产生神志不清、疲劳困倦

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的情况

酒驾的成本也不只是

罚款、扣分、拘留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1、饮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奎屯市公安局供稿)

来源|奎屯零距离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