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我们通常认为日常纠纷总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然而,在上海曾发生过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仅仅因为合同中的一句话缺失,竟引发了一场惨绝人寰的血案,一位 60 岁的老汉在短短数小时内,残忍地夺去了 6 条鲜活的生命。
这起案件震惊全国,也让人们深刻意识到,看似平常的商业矛盾,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难以想象的后果。
故事要从上世纪 90 年代末说起,那时的上海,有着众多小厂房,它们曾依托宝钢等大型企业,生产配套产品,日子还算滋润。但随着新世纪的浪潮袭来,市场环境巨变,这些小厂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一家化工厂的命运转折,成为了这场悲剧的开端。
2001 年,李致中怀揣着希望,从外界贷款接手了这家化工厂,主营乙醛酸和乙二醛的生产。起初,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仅仅四年时间,他不仅还清了外债,还收获了可观的利润。
可命运似乎总爱开玩笑,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这家原本蒸蒸日上的化工厂瞬间陷入困境,连年亏损。到了 2010 年,化工厂不仅账面上没有一分钱,还背负着巨额债务。李致中无奈之下,决定将工厂转让给范国富。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这样的协议:李致中保留部分厂子所有权,工厂外债由范国富承担,利润则按照四六分成,李致中占四份,范国富占六份。然而,协议达成后,问题接踵而至。范国富迟迟没有向李致中交付应得的利润,甚至连承包款都拖欠不还。李致中多次催促,却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双方矛盾逐渐加深。
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了工厂设备的归属问题上。这份转让合同中,恰恰漏写了关键的一句话 —— 设备是否包含在承包范围内。范国富认为,既然是承包工厂,那设备自然也在其中;而李致中则坚持,合同里没写的,就不能算,必须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分配设备。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吵也越来越激烈。
范国富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想出了一个歪主意。他让自己的叔叔,也就是 60 岁的范杰明,趁着夜色偷偷将工厂设备运出去卖掉。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一天晚上,李致中的手下张云峰发现了范杰明的不法行为。
两人随即爆发了激烈冲突,在盛怒之下,范杰明做出了一个极其残忍的举动 —— 他将一桶浓硫酸泼向张云峰,接着又用水管狠狠地击打张云峰,直至其死亡。
犯下命案后,范杰明深知自己闯下大祸,决定逃离上海。他回到住处,取出私藏的猎枪,准备外逃。在路边,他拦下了一辆非法运营的车辆,要求司机带他离开。可在途中,司机察觉到了范杰明的异常,表现出了警觉。为了不暴露自己,范杰明心一横,用猎枪将司机杀害。
此时的范杰明,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他没有选择继续逃亡,而是决定返回工厂,做最后的疯狂。在回厂途中,他经过某部队营房门口,看到站岗的哨兵带着枪支,竟生出了抢夺枪支的恶念。他趁哨兵不备,用猎枪袭击了哨兵,造成一死一伤,并抢走了枪支和弹药。
当范杰明再次回到化工厂时,李致中恰好带着前来购买设备的王章华等人刚处理完张云峰的事情准备离开。范杰明二话不说,端起猎枪,朝着王章华的黑色奥迪轿车开枪。第一枪穿过车窗,击中了王章华。
车外的李致中惊慌失措,试图逃跑,但还是没能躲过范杰明的第二枪。紧接着,王大海和他带来的员工也未能幸免,被范杰明开枪打死。
范杰明在短短约 6 个小时内,连续杀害了 6 人,制造了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枪击案。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对范杰明进行围堵。最终,在厂区内,警方成功将范杰明制服,缴获了所有涉案枪支。
这起案件的影响极其恶劣,不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从法律角度看,范杰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多项严重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杰明连杀 6 人,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依法应受到最严厉的制裁。最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杰明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悲剧的发生,也让我们看到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一个小小的条款缺失,竟引发了如此可怕的后果。在签订任何合同之时,双方都应保持谨慎,明确每一个条款的含义,避免因模糊不清而引发纠纷。
同时,当纠纷产生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切不可冲动行事,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不仅伤害了他人,也将自己送上了绝路。这起上海特大枪击案,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教训,时刻警示着我们,要敬畏法律,珍视生命,妥善处理矛盾。
参考资料:“6・22” 上海化工厂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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