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重庆地铁上的一幕,看得人又解气又后怕。

一名女生发现被中年男子偷拍,追了500米把人抓住,薅着衣领质问:“你继续跑啊!” 男子手机里,存着不少漂亮女生的照片。

要是男子大大方方拍,没藏着掖着,就不算偷拍了吗?

恐怕没这么简单。

这个时代,女生不是你想拍,就能拍的。

一言不合,女生就说你偷拍,男生跳进黄河都洗不清,甚至可能还会“社死”。

坐标在重庆,一名青春靓丽的女生,穿着可爱追着一个中年男子,两人在路上狂奔。

女子腿很长,跑起来速度很快,体力也很不错,仅仅500米左右,男子就跑不动了,被女子给抓住了。

女子也不客气,直接薅住男子的衣领,质问他:“你跑啊,你继续跑啊”。

女子的声音很大,显然是被气得不轻。

原来,男子并不是小偷,女子抓他,是因为在地铁上,未经允许,男子偷拍女子了。

女子坐地铁的时候,男子就坐在她对面。

可能是因为女子的裙子看起来很短,男子就拿出手机,偷偷的拍照。

很巧不巧,男子的举动被女子发现了,还没来得及质问男子,男子撒腿就跑了。

于是,才有了前面的一幕,男子在前面跑,女子在后面追。

抓住男子之后,女子发现,他不仅拍了自己,还拍了很多穿搭性感的,或者漂亮的女生。

这种情况,女子不知道是要他删除照片,还是报警解决,吃瓜群众并没有继续看后续了。

想必,女子应该会报警,毕竟删除照片没用,网盘时时刻刻都在自动备份的。

男生不理解,公共场合,男子如果大大方方拍女子,算是偷拍吗?

当然算!

别拿“公共场合”当挡箭牌,也别用“大大方方”做遮羞布。

女生不是摆在商场里的模特,不是路边的雕塑,是活生生的人,有自己的边界和尊严。

就算你举着手机,光明正大地对着她拍,只要没经过她同意,那就是冒犯。

尤其是像事件里这样,专门盯着“穿搭性感”“漂亮”的女生拍,心思本来就不单纯。

大方拍和偷偷拍,只是方式不同,本质上都是在无视对方的意愿,把别人当成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

男生可能觉得“看两眼都不行吗”,可换个角度,要是有人拿着手机对着你女朋友、你姐拍,你能乐意?

公共场合的自由,是相互的。

你有拍照的自由,别人就有拒绝被拍的权利。

这不是男生理解不理解的问题,是尊不尊重人的问题。

没经过同意,就算举着喇叭说“我要拍你”也不行!

女生穿得再好看,也是人家自己的事,轮不到别人随便拍,这是基本尊重吧?

大大方方拍更恶心!偷偷拍是心虚,大方拍是明着欺负人,觉得“我拍你你能咋地”,这种人更欠收拾,支持重庆这女生,追得好!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在公共场合,看到好看的风景可以拍,看到有趣的事可以拍。

但看到陌生人,尤其是带着明显打量和欲望去拍时,先问问自己:“我经过人家同意了吗?”

要是女生不愿意,赶紧把手机收起来。别等到被追着质问,才知道自己错得有多离谱。

尊重从来不是选择题,是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