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泰兴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作出泰〔泰〕环罚字〔2025〕26号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检测站第一次检测时,错误登记车辆信息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记录机动车。

违法行为类型:机动车条例

处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元整(¥27800元整)。鉴于你检测站已改正违法行为,不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信用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