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据琅琊新闻网消息,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

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月11日,据“指尖新闻”报道,山东临沂一家餐馆老板称,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当天晚间,山东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该餐馆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

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

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然而此次“官方通报”不仅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引发更大的反弹。

特别是代理此案的龚华与张天增律师,随后公开发文指出这份官方“通报”公开撒谎。

其中,被质疑的关键是官方称“5月12日就已做出不再处罚的决定”——遭到律师直接打脸。

谎言被揭穿后,当地赶紧亡羊补牢。昨天早上7:04,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到小饭馆,偷偷的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想意图蒙混过关,结果再次被舆论曝光。随后《羊城晚报》等媒体公布了“偷偷送达”的监控录像——并指出7月14日送达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竟然是5月12日。

有评论认为,本来当地有关部门以为出一个所谓的“通报”,就忽悠了舆论。

没想到律师不仅公开发文直指“通报公开撒谎”,还直接杀了过去……

在律师与媒体的共同推动下,官方不得不再次发布通报,承认错误,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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