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地首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

2024年9月,刀某某所经营的养殖场突发牛群死亡。刀某某、娜某某在未经过检疫检验的情况下,以每头200至600元的价格将18头死牛出售或赠送给他人。这一行为被发现后,相关部门紧急追回了大部分死牛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经专业鉴定,这些牛的死因不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认为,刀某某、娜某某明知牛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检验进行销售,足以造成购买人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刀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娜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忏悔,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没有异议,明确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张桂祥 宗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