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无小事

违规操作必追责

近日

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了

一起违规动火作业案件

相关违法行为人已受到行政处罚

7月4日中午

金华武义一工贸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消防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将火势扑灭

经调查

起火原因为

施工人员葛某某在对二楼窗户外的铁架

进行气割作业时

未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防护措施

致使火花掉落至一楼地面

引燃了残留在地面的油渍引发火灾

最终造成机器设备等物品烧毁

你持有的气割证是无效的,你知道吗?

不知道。我一直以为是有用的。

“当时厂房基本已经清空了,作业时只在二楼放了灭火器,没想到火花会掉落一楼,造成这次的事故。”火灾发生后,葛某某称自己对于动火作业要进行的必要报备及防护工作都不是很了解,一直以为自己的操作证是有效的。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立案

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葛某某

作出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电焊切割属于明火作业

作业中产生的火花

看着不起眼

实际上极其危险

稍不注意便可能带来

无法挽回的伤痛

案例一

2025年6月20日,施工作业人员范某光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海口市琼山区一临街建筑使用氧气焊机进行切割作业时,高温熔渣掉落引燃地面可燃物,引发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8日11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某桥底处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起火原因为工人进行氧气切割时火花掉落,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蓝浙浙提醒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才可上岗作业

来源:金华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