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更加凸显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政治危害,进一步体现了对此类行为必须要严肃查处的鲜明执纪导向。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理解和把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需要注意以下3点:

一是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该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党中央决策部署一经作出,第一时间即明确表示要坚决贯彻执行,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

二是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行为的区别。这两类行为均要求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方予以追究党纪责任,但在贯彻党央决策部署方面,前者是只表态不落实,只喊口号不见行动,也就是说完全不落实;后者是落实上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三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属于在政治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本质上是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来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