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弥陀镇区路口执勤时,发现詹某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车厢违法实载4人,且每人收取5元车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詹某某曾多次驾驶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民警对詹某某违法载人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并就其违法行为与其所在村委会和交通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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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交管大队四中队民警联合交通运输执法、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到詹某某家,三部门工作人员面对面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讲清楚、讲明白其交通违法载人行为,存在潜藏的不确定性的安全隐患,责令其禁止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也责令其停止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载人行为。

通过宣传劝导,詹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不再违法载人。

三轮车载人有哪些危害?

1、部分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普遍较差。三轮车的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且未经过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缺乏保养。驾驶人也常常未及时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维护,易造成刹车、灯光等系统不符合车辆上路标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驾驶人普遍未取得相关驾驶证。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险的时候,普遍不懂得如何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特别是在拉载货物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行驶过程中存在闯红灯、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穿行机动车道、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4、交通安全风险带来不稳定因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未登记、未依法购买保险,遇到驾驶人自身收入不高,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情况时,乘员和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给社会也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三轮车违法载人,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 来源:太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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