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了这么件莫名其妙的事——

近日,辽宁朝阳,网曝多人暴走团占据路中央,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引发网友热议。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荔枝新闻 称,这个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荔枝新闻

这起辽宁朝阳“暴走团逼停消防车、救护车”事件,表面是“素养问题”,实则暴露了公共治理中规则虚置、执法软弱、群体特权的深层症结。

首先定个性,暴走团的做法绝对违法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便本次事件中车辆处于非紧急任务的“备勤”状态,暴走团占据整条道路的行为也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5-10日拘留!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是明确禁止的,违者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我随便一搜就查到了,我不信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清楚这些。

而且即便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在备勤,也不能随意阻挡。因为119和120随时有可能接到紧急任务,全社会对应急车辆的避让义务是持续性的。倘若因为占道延误了生命救援,暴走团大概率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当地派出所将违法行为降格为“素养问题”,仅承诺“批评教育”,本质是执法惰性。以“老年群体敏感”为由放弃追责,明显是在助长“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这次卖个面子答应,下次还敢!

我们都知道,对于类似商户占道经营、施工占道操作等其他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大都是采取罚款、强制清除等措施。可偏偏面对“暴走团”却总是网开一面,这不就是传递出“只要人够多,规则就是狗”的危险信号?道路交通安全一朝回到解放前,其他正常出行的车辆要何以自处?

我不清楚暴走团非要占据公路到底是怎么想的,有网友可能会说是不是附近缺乏公园、体育场等老年健身场地?真要锻炼,小区的健身设施就可以,大马路难道是丫家吗?即便附近确实没有场地,也根本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暴走团统一着装、列队行进,本质是通过集体行动强化群体认同,但将公共道路异化为“私人领地”,这就是越界了。此前甚至有暴走团宣称“让病人先等着”,甚至还踢开儿童活动区护栏,这些都是它的负面,迟早会在全国范围内人厌狗嫌。

那该怎么管管呢?自然是要从妥协式教育改为系统性治理。首先就要做到刚性执法,严惩组织者,掀掉为老不尊的护身符。

顶格罚款、追索赔偿、强制备案、警告驱离等等,具体办法由现场执法者灵活运用。对付这帮老流氓,必要时也可以上一点手段。

另外,平时有关部门在社区宣传反诈时,也得顺便宣传一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各种案例破除不少人心里“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认知误区。

老龄化社会是需要包容,但包容绝非纵容。“素养不够”仅仅是暴走团的表象,背后更是违法乱纪的本质。连救助生命的特种车辆都要避其锋芒,很难想象其他普通车辆遇到他们该如何是好。

倘若对这样的恶劣行径不及时严惩,那肯定下次还敢,批评教育算个什么,给耳朵挠痒痒罢了,不来个狠的根本没有震慑效果,不信就走着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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