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消消火”

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八提示”

放假啦!

放假啦!

放假啦!

暑期来临

校外培训机构迎来培训高峰

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筑牢安全防线

现就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提示

共同守护平安暑期

摘取自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02)

提示一

属于儿童活动场所的,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提示二

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提示三

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提示四

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提示五

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提示六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提示七

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提示八

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无情,教训惨痛

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家长

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

务必要关注所选择的机构

是否具有合规合法的办学资质与办学条件

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来源:温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