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永年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文件精神,《邯郸市永年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已经2025年6月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永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6日
邯郸市永年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永年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邯郸市永年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经2025年6月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永年区城区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经营者等实行征收。
二、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征收0.85元;
2、非居民(含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2元。
三、低收入家庭保障措施
经区民政局认定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每户按50%征收。
四、以上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邯郸市永年区发展和改革局
永年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解读
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七条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第八条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是城市安全健康运转的必要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维护、耗能及技术更新都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此前,我区污水处理厂自建设到日常运营依赖财政资金,缺乏长期稳定的运营经费,不符合有关规定。没有资金保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将滞后于城市发展,污水可能严重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最终损害全体居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征收污水处理费是社会实现环境公平、保障公共健康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我区应按规定对不同的排污主体,根据污水产生量、污水类别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我区征收城区污水处理费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我区已履行了有关法定程序,于2024年11月6日进行了成本监审;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经永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集及实地走访群众,完成了社会意见征集及社会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座谈会(专家论证)。2025年5月7日在永年区人民政府网站、微播永年发布“关于召开邯郸市永年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公告”,2025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分四个阶段召开了4次座谈会,【第一次座谈会5月15日召开,分别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0名参加;第二次座谈会5月20日召开,有15个相关区直部门、乡镇代表参加;第三次座谈会5月22日召开,有工业园区、标准件园区共30家企业代表参加;第四次座谈会5月26日召开,有居民代表30人及污水处理厂、供水公司负责人参加】,2025年5月29日区发改局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5日区发改局就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集体审议;2025年6月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征收城区污水处理费,并审定了征收标准。
三、我区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
1、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用水户(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经营者等)。
2、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自备水源、地表水等其他水源,且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用水户(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经营者等)。
四、我区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计量方法是什么?
1、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110号)、《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每立方米0.85元(低保户、特困户按50%征收);非居民(含特种行业)每立方米1.2元。
2、计量方法
根据《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第十五条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用户应如实向征收或代征部门(机构)提供实际用水量。有用水、采水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用户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无用水、采水计量设施的,由征收或代征部门(机构)参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采水量计算或按照设施取水能力核定的取水量计算”。
五、我区居民和企业如何缴纳污水处理费?
永年区水利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公共管网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永年区水利局委托永年区江泉供水有限公司代征,实行水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票制”,使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上分类记明水费、水资源税(原收水费中已包含,之后分类记明)、污水处理费数额;对使用自备水源及其他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永年区水利局征收污水处理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票据记明污水处理费数额。
六、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如何使用?
污水处理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水处理处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七、我区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贵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对比我市其他部分县(区)收费标准及开征时间,如: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居民1.0元/立方米、非居民1.45元/立方米,开征时间2015年4月1日;武安市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开征时间2023年1月1日;峰峰矿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元/立方米,开征时间2018年1月1日;肥乡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元/立方米,开征时间2018年8月26日。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不高于周边县区。从征收时间看,我区是全市较晚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区)。
八、对于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怎么办?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广大市民应依法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对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的,由污水处理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追缴。
邯郸——成语之都
奇货可居
【词源】西汉·司马迁《史记·吕不韦列传》:子楚,秦诸庶孽孙,质于诸侯,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不得意。吕不韦贾邯郸,见而怜之,曰:“此奇货可居。”乃往见子楚。
【释义】把稀有的东西囤积起来,等待高价出售。
责编:尤艳英
初审:孙树英
审核:赵江辉
监制:王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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