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
单就这个内容来说,无论是当面还是发朋友圈都是不合适的。
单位规定都写在员工手册上,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如:领导、同事、客人等)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觉得,自己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过错。她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面对危及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批评、控告,公司应保障员工健康。她还提出本案不适用“丙类过失”条款,因该条款要求骂人有具体对象且造成严重身心健康后果,而自己仅谴责吸烟行为,无具体对象,也未造成损害。
员工说的没有问题,确实办公室吸烟不对,劳动者也确实有权批评、控告,但是,批评控告不是骂人。这都分不清吗?
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内容经同事传播至全公司。公司要求其澄清遭拒后,依《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叶不服,索赔22万余元,称内容不针对同事且已设为私密。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其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同事及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其诉求。
朋友圈是一个半公开的平台,如果骂的不是指定的人,那公司要求公开澄清为什么遭拒呢?敢想敢骂应该是性情直爽的人,怎么到了法院又说自己不针对任何人?骂人的勇气去哪了?
很多人觉得有劳动法在手,公司规定就可以不遵守,这是非常幼稚和错误的观点。
即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存在违纪问题,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别以为公司的规定都是废纸,到法庭上,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公司规定对全体员工都有约束力。所以很多老员工,即使非常讨厌公司,背后骂公司,但是从不迟到早退,该干的活也会糊弄过关,这才是职场老鸟的生存之道。
分不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那不怪被开除还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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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私下骂两句没什么,谁都有情绪需要宣泄,但是发到网上,性质就变了。很多人觉得,朋友圈是自己的,自己想说啥说啥,那你大可以发个试试,看看是不是想说啥说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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