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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

响水县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响水县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止响水县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结算2个月,现予以公告:

响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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