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晚,陵川县公安局在夜间巡查过程中,查获一辆非法收购、运输未成熟连翘的车辆。经查,陵川县某村村民郎某某,无视县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规定,擅自收购、运输未成熟连翘。此行为不仅可能造成劣质药材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破坏了野生连翘资源的自然生长周期和可持续利用。鉴于郎某某主动认错且情节较轻,对其违规收购、运输的89公斤未成熟连翘予以销毁处理。此案是陵川县近期查处的违规收购运输未成熟连翘的典型案件。全县广大连翘种植户、相关企业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我县关于连翘采收的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非法采摘、收购、销售未到成熟期的连翘,切实维护“陵川连翘”品牌声誉。

来源:太行药乡陵川中药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