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公共秩序日益被重视的当下,一段拍摄自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的视频再一次引发社会震动。

视频中,一支老年暴走团在景区道路上整齐列队行进。

迎面而来的三辆特种车辆,包括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被生生逼停将近两分钟。

车灯闪烁、警笛鸣响,但整个队伍无动于衷。

直到救护车选择靠边让行,暴走团才扬长而去。这一幕并非孤例。

近年来,暴走团霸占公共道路、影响他人通行甚至阻碍紧急救援的事件屡见不鲜。

这种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现场照片

暴走团事件

事情发生在2025年7月15日晚7点左右。

当时,在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内。

一支身穿统一红衣白裤、头戴白帽的暴走团,开始例行的晚间健步行活动。

近百名老年人排列成三列纵队,几乎占据了道路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行空间。

当时天色已暗,景区路面没有设置专门人行通道,行车道成为这支暴走队伍的运动轨迹。

与此同时,三辆特种车辆正在前往“凌河之夏”夏季文艺活动场地执行备勤任务。

可以说,他们就是的安全保障。

随后,这些车辆亮起警灯并拉响警笛,试图获得通行权。

然而,面对警示信号,暴走团全体成员并未让行,依然以既定节奏向前行进。

尽管司机多次鸣笛示意,甚至缓缓靠近车队,阻挡的队伍仍然坚守“阵地”。

这段僵持持续了将近两分钟。

最后还是救护车选择向道路边缘挪动,给出一条通道,让暴走队伍继续前行。

很显然,在这局对抗中,暴走团胜利了。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很快,他们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当时,有网友拍摄了暴走团阻挠特种车辆的完整视频,并发布了网络上。

随后,该事件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榜,引发舆论热议。

景区方面回应称,暴走团在当地活动已有近十年,每天晚间七点至八点固定出行。

其实,2023年,景区曾组织徒步团负责人开会,提醒规范路线。

但2024年未继续召集,因此管理算是有所疏忽。

而对于车辆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徒步团牵头人辩称“没有拉响急救警笛”。

他认为备勤不等于出任务,因此无须让行。

随后,朝阳市派出所将此事件定性为“个人素养问题”,表示将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但却并未对暴走团或组织者做出实质性处罚。

这一回应并未平息公众的怒火,评论区充满质疑声音,认为该行为已涉嫌违法,不能仅以“素养”掩盖。

随后,人民日报也亲自下场,字里行间都认为暴走团阻挠特种车辆的行为,可不仅仅是素质问题。

信源截图

暴走团乱象

说起来,大家之所以不依不饶,并不是因为对老年人有意见。

而是因为,暴走团阻碍救援并不是孤立事件。

早在2023年3月,辽宁阜新也发生过类似情况。

一名男子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急着驾车赶回,却在途中被一支浩浩荡荡的暴走团挡在路中央。

男子多次大声喊话,表示有急事,但对方一名阿姨直接拦住车辆,称“等我们过完再走”。

事后,男子愤怒地控诉这群老人毫无共情心,若换作他们家人遇事,是否也要绕道等候。

由此就能看出,病人的生命安全,暴走团压根就不在乎。

他们表现出的冷血,简直是让人心寒,说是草菅人命都不为过。

这种事,用一句“个人素质”就轻轻揭过了,是不是有些过于草率了?

最重要的是,这种放任,对暴走团本身也不是好事。

2017年7月,山东临沂一队老年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

当时,一位出租车司机突然撞入人群,造成1死2伤的惨剧。

尽管肇事司机存在操作不当,但大部分网友对死者并未表现同情。

反而认为这类群体早已“目中无法”,事故只是迟早的问题。

显而易见,在大众眼里,暴走团已经成了社会之害。

另外,还有一个案例。

2023年1月8日凌晨,江西南昌市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一支正在举行殡仪仪式的人群被半挂车冲撞,导致17人死亡、22人受伤。

虽然情境不同,但相似之处在于活动未在封闭区域进行,且处于夜间视线不佳时段。

这一事件也引发大量争议,网友对公共空间中大型集体活动的风险表示担忧。

种种案例反复证明,暴走团的行为从公共健身演变为公共空间的支配。

这些群体往往以人数多、纪律强自居,进而无视交通规则,甚至阻碍生命救援通道。

他们的行为不再只是“不文明”,而是带有强烈的公共安全隐患。

谁也不知道,下一次会不会有车辆冲进暴走团中。

暴走团

按照法律规定,公共空间不属于任何一个群体,它的使用权必须基于共识和法律。

无论是为了健康锻炼的暴走团,还是享受赛事的马拉松爱好者。

都不应以牺牲他人出行甚至生命安全为代价。

德国的“救援通道”法规、新加坡的阻碍应急车辆重罚机制。

包括日本社区与健走团体的“静音协议”制度,都是通过立法和协商明确公共空间使用规则的有效案例。

而国内对暴走团乱象的治理,当前依然处于“提醒+教育”阶段,缺乏法律刚性支撑。

显然是不够完善的。

暴走团

结语

目前来看,要真正解决暴走团乱象,必须明确法律适用边界。

即便是特种车辆即使未拉警报,只要其目的带有紧急性质,也应拥有通行优先权。

对于暴走团体这类长期在公共道路活动的组织,应施行路线报备与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要明确可用时间段与路段,对屡次违规者,应追究其组织者责任。

此外,也应加强社会公共规则意识教育。

尊重并非盲从,长辈的行为若妨碍他人权利,理应受到约束。

唯有在法律制度与社会认知双重作用下,才能让“健身自由”不再与“生命通道”冲突。

公共空间真正属于所有人,而不是某一个群体,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