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安徽发改委印发通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该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可自愿选择。政策优化了峰谷时段,分春秋、夏、冬季不同划分,低谷、高峰电价有相应浮动。同时,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节假日午间设深谷时段;完善尖峰电价政策,特定时段上浮20%。还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新政策7月1日起执行,旧文件废止。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