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家中吃馒头被噎死,保险公司说不属于意外事故,拒绝全额赔付。家人告上法庭,最后结果怎样?

2023年的一天,48岁的上海男子潘先生和妈妈在家里吃饭。

桌上有馒头还有炒青菜,他拿起馒头掰了一半,刚嚼了几下突然眼睛直愣愣的,接着就 “咚” 一声倒在地上,没气儿了。

潘母后吓得手里的筷子都掉地上了,喊儿子好几声都没应。

她顾不上捡筷子,跌跌撞撞跑到楼道敲邻居家的门,邻居王阿姨听见声音赶紧过来,帮她打的120。

大概过了二十分钟,救护车来了,医护人员给潘先生做了心电图,说心跳早就停了。

医护人员急救的时候还看到他喉咙里有没咽下去的馒头碎屑,就写上了急救记录。

过了三四天,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下来了,上面写的主要死因是 “猝死”。就这两个字,后来成了扯不清的死结。

家属那阵子忙着给他办后事,请人、订殡仪馆,忙得晕头转向。

家里人把人火化了才猛然想起,2017年给潘先生买过一份意外险,保到2047年,能赔10万块呢。

他们觉得这明明是吃馒头噎死的,妥妥的意外啊,就拿着死亡证明去找保险公司要钱,没成想碰了一鼻子灰。

保险公司说啥呢?“合同里写着呢,猝死不算意外,免责!不赔!”

还解释说,猝死就是看着挺健康的人,因为藏着的病啊、身体机能出问题啥的,出现症状24小时内突然就没了。

而且潘先生以前看病的记录里,毛病可不少,有心脏早搏、高血压,身体本来就差,有基础病,死亡原因又是猝死,免责条款说得清清楚楚的,所以没理由赔。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说,潘先生有可能是吃馒头时突发心梗死亡,而这就属于病死的了,意外死亡应该是车祸、泥石流、溺水......之类的情况。

这话听着窝火,家属当然不乐意:人就是被馒头噎死的,怎么就赖到身体上了?

可保险公司也有说法,就算是噎着了,也是因为他身体不好才咽不下去被噎死的,不能算意外死亡。

双方争议不休各执一词,最后只能闹到法院。

焦点在于:直接死因究竟是食物阻塞呼吸道造成的“噎死”,还是潜在疾病突发造成的 “猝死”?

其实,这案子从一开始就埋着两个雷。

一个是家属没第一时间报案,等想起保险时,人都火化了,想尸检确定死因都没机会了。

《保险法》里说得明白,没及时通知导致死因没法确定的,保险公司有权不赔那些说不清楚的部分。这一点,家属确实占了下风。

另一个雷在保险公司那边,他们说“猝死免责”,但得证明当初签合同时,真把这条款给投保人讲明白了,还得有醒目的提示。

要是没做到,这免责条款根本不算数。可现实里,多少人买保险时,真能把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吃透?

法官看两边谁也不让谁,就把他们请到调解室,你一句我一句地说,说了两个多小时,最后保险公司说再给2.8万,加上之前给的2万,一共给5万,没到保额的一半。家属琢磨了琢磨,也就答应了。

潘母说,拿到钱那天她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叹了口气说:“折腾了这么久,不想再耗下去了,就这样吧。”

主审的孙法官倒是说了句公道话: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就靠格式条款把猝死都归成不赔的,但医学上猝死可能是因为病,也可能不是。要是跟自身疾病没关系,保险公司该赔还是得赔。可这案子麻烦就麻烦在,家属早就把遗体火化了,到底是啥原因猝死的,压根没法查了。

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买保险不是交钱就完事,条款得一条条抠明白,尤其是那些带“免责”俩字的地方,必须让业务员说清楚讲透彻。

意外险≠保所有“突发死亡”,务必看清条款细节。对“猝死”等模糊条款,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解释并签字确认。

真遇到事儿了,要第一时间报案,别让关键证据白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