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下,纪委明确传达出一个重要信息:违纪后主动认错、退赃,还能争取从宽处理。这一政策,是给那些误入歧途的违纪者打开了一扇改过自新的大门,可惜仍有部分人在错误的道路上“死扛”,实在令人惋惜。

从党纪和法律层面来看,主动认错、退赃获得从宽处理是有明确依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列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

这里的主动交代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组织谈话、初步核实前主动交代;二是在谈话、核实或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一规定为违纪者争取从宽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体现了党纪在严肃执纪的同时,也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温度。

从实际案例中,我们能更直观地看到主动认错、退赃带来的积极结果。曾有黑龙江的一位官员祝某某,被指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他自愿认罪后,“吐”了8000万元的赃款,其辩护律师表示他认罪态度十分诚恳,退赃金额远超被指控的金额。

最终,法院考虑到他“积极退赃”等因素,对祝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还有江苏省常州市的梁文菊,2023年3月,她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后选择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虽然她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但她主动投案的行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终的量刑结果。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选择“死扛”的违纪者。他们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逃脱组织的审查和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如今严密的监督体系和强大的反腐力度下,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只是时间问题。

他们在“死扛”的过程中,内心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时刻处于忐忑不安的状态。而且,一旦最终被查实,失去了主动认错、退赃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等待他们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部分违纪者之所以选择“死扛”,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对党纪国法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心理;有的是害怕失去既得利益,不愿意面对现实;还有的是拉不下脸面,放不下所谓的“面子”和“尊严”。但这些理由在法律和正义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专门出台通知,再次公布“广西清廉账户”,明确在规定时间前,对主动向组织说清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并上交有关款项的党员干部从宽处理。这一举措进一步体现了纪委对主动纠错行为的鼓励和支持。

违纪者们,别再“死扛”了。主动认错、退赃并不是认输,而是给自己一个最后的救赎机会。与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陷入无尽的煎熬和悔恨,不如早日回头,主动向组织坦白问题,退还赃款。在纪律和法律的框架内,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重新回归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毕竟,改过自新,永远都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