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张先生与前妻林女士离婚两年,原本协议大女儿归林女士抚养,但因孩子不愿离开福州,于是两个孩子都由张先生照顾。如今张先生经济压力大,希望前妻支付抚养费,结果引发了矛盾。

结婚十几年 观念差距导致离婚

张先生与林女士2009年通过网络相识,当时林女士还在读书,而张先生因家庭原因早早步入社会。尽管学历、年龄存在差距,两人仍决定携手组建家庭。婚后,他们在福州生活,育有一儿一女,并在南平和莆田购置了房产。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生活摩擦和观念差异逐渐显现,最终导致两人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南平的房产归张先生,莆田的房产归林女士,大女儿在小学毕业后由林女士抚养,小儿子则由张先生抚养。

张先生认为,既然女儿实际由自己抚养,林女士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但两人一沟通就闹得不欢而散,连微信都被拉黑了。

前妻:前夫有意将两个孩子带在身边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林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离婚时已协商好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且自己独自偿还了莆田房产的60多万房贷,经济压力同样不小;自己现在虽然组建了新的家庭,但对于两个孩子的感情没有变过,是张先生故意阻挠孩子与她亲近

在张先生看来,他不赞同孩子到林女士家中是出于孩子的情绪、安全等因素考虑。

大女儿:父亲过度干涉母女关系

在和张先生、林女士初步沟通之后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夫妻来说他们十几年的缘分已尽,各自开启新的人生。面对调解小组,大女儿表示,选择留在福州是因学业和生活习惯,并非对母亲无感情。她同时坦言,父亲确实存在对母女交往干涉过多。

调解小组认为,张先生既然与林女士已经离婚,对孩子与母亲之间的交流就不应该过多干涉,因为这样子不仅与前妻的关系得不到缓和,也容易让孩子的情绪受到影响。

前妻:希望张先生如约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另外,林女士还提到,当时莆田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写了她和张先生两个人的名字,按照离婚协议应该归她所有。今年她将贷款全部还清之后找张先生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但他的态度令她很是生气。

男方同意转让产权 女方同意支付女儿餐饮费

在调解小组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1、房产问题:张先生同意配合林女士办理莆田房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2、抚养费问题:林女士同意支付女儿在校的午餐费等部分费用,具体金额由学校通知后直接支付。

随后,两人在调解小组的见证下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了产权过户

调解手记

在这件事情中,张先生和林女士的夫妻感情虽已没有破镜重圆的可能,但作为父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着孩子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希望在今后的沟通当中,双方能秉持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态度,尽量给孩子们提供一个父爱与母爱并存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