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经过:2023年12月,广东阳江。

一辆超载轻型货车被交警发现违章,交警驾车追了10公里。货车司机李某慌不择路,转弯时撞上摩托车,导致60多岁的茹光迎重伤昏迷,抢救花费40多万才保住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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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结果:

事故认定:李某因转弯未让直行摩托车被判全责,茹光迎夫妇无责。

财产赔偿判决:法院判定李某赔偿总额超70万元。

交强险已赔18万元,商业险拒赔,因为李某用非营运险跑营运。

剩余约50万元由李某个人承担。

李某没钱,重伤者家属认为交警追车也有责任。

个人理解家属有道理:

这是因为比例原则要求,执法手段必须与违法行为的危险程度相当。超载违法,但风险尚未失控,交警若选择“以制造更大风险”为代价去执法,显然不当。

法律规定: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

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

如果司机醉驾、毒驾、持枪、冲撞行人,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交警可以也必须追。
而本案,李某仅是超载拉货,为逃罚款、扣分而逃,不属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交警选择高风险的追缉手段,最终导致无辜路人重伤,交警需要担责。

如何担责:

《国家赔偿法》有句话很关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违法执法,导致公民受伤,国家要赔。

在阳江这案子里,交警追车10公里违反了执法规范,这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结果货车司机慌乱中撞伤了路人茹光迎,交警的违法行为和伤害有直接关系。所以,家属可以向交警所在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