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

但往往有部分驾驶人

心存侥幸 冒险酒后上路

结果...

近日,格尔木交通警察支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称:在站前一路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驶离现场。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很快就在附近找到了肇事司机马某某。

在对肇事司机马某某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其满身酒气,眼神迷离且走路摇摇晃晃,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因其醉酒状态,无法取得数值,随即民警将其带至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马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当晚共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第一次,马某某驾驶车辆驶出停车位沿站前一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停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随后马某某又驾驶该车辆沿站前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怡馨小区北门处时,与前方右侧停驶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后被依法查获。

经鉴定,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67.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马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格尔木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