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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例:3人为免费游览景区,利用假军官证“逃票”,受到刑事处罚。
姜某与丈夫李某某在开封经营餐饮企业。2025年“五一”期间,两人与员工张某到济源市济渎庙游玩。面对30元门票,3人亮出“军官证”,以现役军人身份免票进入。出景区时,因身形举止与军人差异大被群众举报,后经民警盘查揭穿假证。
经营餐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怎么想怎么和军人气质有点差,也就难怪“因身形举止与军人差异大被群众举报”了。
说来,这3个人心真大,你以为拿着个“军官证”就摇身一变成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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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某曾花300元购得3本假军官证。3人多次凭此免费游览管理松懈的景区,直到案发被抓。
最终,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姜某、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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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省这么点景区门票钱,竟然成了犯罪分子,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现在一些景区门票贵确实是事实,把风景圈起来就收钱也是我大东国特色。
但你没钱就不要去参观了,我就是这样想的,咱没钱何必附庸风雅呢?
何况3个个体餐饮从业人员,好好做菜就行,非得想游览大好河山,又不想出钱,这不入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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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一个疑问,这个行为是不是必须要入罪?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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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个案例来对比一下。
2024年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四川于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被告人于某,男,1996年9月出生,个体人员。
2023年3月至8月,于某在四川、重庆、青海三省21家酒店办理入住时,为享受惠军折扣,采取穿着部队作训服、肩背迷彩背包、出示抬头为某军区发票等方式,让酒店工作人员相信其为现役军人,要求酒店按照军人优惠价结算房费,至案发时,于某先后十余次骗取酒店住宿费用减免金额共计1000余元。同时,于某为便于结交女性,多次冒充军人身份与别人建立联系。
2024年2月29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以于某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1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以于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9月,于某就曾因冒充军人身份以征兵为由实施诈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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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素有“小刑法”之称,它处理的是普通人的“微罪”,也就是那些尚未构成刑法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中国,每年平均有862万件治安案件,约是同期刑事案件的7倍以上。相比起其他领域的法律处罚,治安领域的处罚更加强势,它赋予了警察行政拘留的权力,即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在大部分国家,这种限制通常都需要司法机关的审核,目前只有中国与奥地利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作出。曾有学者做过研究,行政拘留在中国适用的范围很广,862万件治安案件中,超过50%都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资料引自:法学教授们的最小单位堡垒|谷雨)
2025年7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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