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

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3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初次登记日期

强制报废期止

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

检验有效期止

详细地址

1

略阳县新中汽车运输队

小型汽车

F1H212

轻型栏板货车

货运

2013-06-07

2028-06-07

2025-06-30

2023-12-31

略阳县接官亭镇蹇家坝村

2

郑开国

小型汽车

FJ6909

轻型栏板货车

非营运

2012-06-15

2027-06-15

2025-06-30

2023-12-31

略阳县徐家坪镇任家台村油房坝社001号

3

裴建林

小型汽车

F9Q635

轻型栏板货车

非营运

2010-07-12

2025-07-12

202-07-31

2024-07-31

略阳县郭镇谭家庄村裴家庄社7号

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