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拿走公司两瓶洗手液用于清洗自家小车,广西玉林一名入职4年的收费员小林被公司开除。你觉得合理吗?
2025年1月,小林向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赔偿其经济赔偿金 3.75万余元,并索赔2024年年终绩效工资2.17万余元及2024年12月工资2500元。仲裁委经审理后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
随后,小林上诉至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也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小林私拿公司的两瓶洗手液价值虽小但其性质仍为公司财物,其行为既违背了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又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7月17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上玉林公司人事负责人,对方表示法院已有一审判决。
目前,小林的代理律师称正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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