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丹/制图

夯实新时代治安管理的法治基石

作者|彭新林 熊燕妮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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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增设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等创新制度,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在治安管理领域确认正当防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遏制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培养良好社会风尚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以立法形式在治安管理领域正式确立正当防卫制度,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有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治安管理工作,强化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执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依法正确认定正当防卫。

新型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处罚法定化。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等危害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列了多个新型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并根据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原则,明确了处罚标准,完善了处罚层次,注意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有序衔接。这进一步完善了轻重结合、衔接有序的处罚规范体系,彰显立法对社会发展脉搏的精准把握。

未成年人精准保护制度化。当前,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多次被抓、屡教不改的情况时有发生。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如在第二十三条适当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和一年内二次违反治安管理者,依法适用行政拘留措施,有效破解未成年人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在第二十四条增设矫治教育衔接机制,从程序上杜绝“一放了之”;在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分别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明确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填补了对未成年人商业剥削、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空白,强化学校等特定场所的保护责任。这既传递了法律面前无特殊群体的强烈信号,又通过制度设计体现执法温度,营造对未成年人“严管厚爱”的法律氛围,通过惩戒与保护的规范平衡,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精准化。

执法程序控权制度固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执法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治安处罚程序规定,将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出示的“工作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确保处罚主体严格限定于法定授权的人民警察,堵住执法身份模糊可能引发的程序漏洞,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对当场实施扣押、“一人执法”、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等执法场景,增加“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既防止执法权力滥用,又倒逼公正规范执法;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限定为“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这进一步通过程序刚性筑牢执法公正根基,避免因执法人员不足导致执法不公。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和要求,并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这种强制告知听证权与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双重设计,在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蕴含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深刻法治价值,有助于更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实践中,治安违法记录与犯罪记录的附随后果已出现同质化倾向,严重影响当事人就业、教育等基本权利,也带来了就业歧视、社会排斥等社会问题。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既然轻微犯罪记录都应封存,举重以明轻,作为比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小的治安违法之记录,更有必要予以封存。因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一百三十六条建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该规定确立了以“封存为原则、查询为例外”的封存模式,兼顾保障个人权利与保护社会安全,畅通了治安违法人员社会复归的法治通道。该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是治安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也是加强人权执法保障的有力体现,有利于破除“违法标签”效应,最大限度地促进违法人员复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后,将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而以良法善治为新时代治安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聚焦关键细节 筑牢治安执法规范根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程序优化

作者|陈方政 解永照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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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规范、高效的执法程序设计是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处罚程序的系列规定,精准回应了以往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痛点,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规范依据和法治支撑。

对执法程序的优化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执法程序进行优化,着眼细微之处,精准发力,修订内容紧扣执法规范要点,推动执法体系全面升级。

将“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将人民警察依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这一调整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在以往的治安执法实践中,可出示的执法证件种类繁杂,不仅有人民警察证,还有工作证、执勤证等,各地样式、标准不尽相同,影响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将执法证件统一明确为“人民警察证”,通过标准化的证件样式、统一的防伪标识和编号规则,构建起简洁清晰的身份识别体系。当民警亮证执法时,群众可快速确认执法人员身份,既避免因身份误解引发的执法冲突,又能够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增强执法权威性。

完善关于扣押的程序规定。以往执法实践中,扣押程序因审批流程模糊、监管缺位,存在随意扣押、超范围扣押等问题,易引发行政争议,乃至被提起行政诉讼。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完善扣押审批手续,防止扣押权力滥用;针对紧急情形下的当场扣押,要求人民警察在实施后及时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且公安机关负责人若认为不应扣押需立即解除,进一步强化了扣押审批程序的刚性约束。要求当场扣押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规范执法扣押流程,为可能产生的执法争议提供确凿证据,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针对以往“一人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监督缺位等问题,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明确公安机关在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原则上要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针对特殊执法场景,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既明确了例外情形(在规范设置且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内进行询问、扣押、辨认或调解时,可由一名人民警察执行),也规定了适用条件:“一人执法”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既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性与严肃性,也同时兼顾执法效率。

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有关规定。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完善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有关规定。通过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确保处罚决定建立在充分听取意见、全面核实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教育为主原则;通过规定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避免因听证程序延缓未成年人案件处理进度,确保案件高效办结,使未成年人尽快摆脱案件影响,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轨道。

优化执法程序的重要意义

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优化执法程序,围绕“小切口”破题,全面回应以往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保障公民权益、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保障公民权益。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对执法程序的优化,以切实有效的举措进一步保障公民权益。通过统一执法证件,保障公民在执法过程中的身份确认与知情权益;通过完善扣押审批程序,保障公民财产权益,防止公权力对合法财产的不当干预;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程序,明确不公开举行以避免未成年人隐私泄露,规定听证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以减少对其学习生活的影响等。这进一步织密公民权益保障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推动执法程序规范化法治化。

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健全全流程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在事前环节,严格规范执法启动,细化扣押审批流程,统一执法证件标准,从源头上降低执法随意性;在事中阶段,通过明确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定,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过程规范透明,任何执法环节均可回溯查证;在事后层面,通过明确当场扣押需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即时纠错机制,确保执法行为始终在合法合规轨道上运行。通过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执法监督流程化、常态化、体系化。

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在平衡公平与效率问题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简化冗余流程、明确权责边界,实现了执法效能跃升。统一执法证件消除了因证件类型繁杂导致的身份核验争议,使执法人员能够迅速进入案件处理流程,显著提升执法效率;规范“一人执法”情形,既确保紧急或特定场景下执法响应的及时性,又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后续复议、复核等耗时环节,提升单次执法的有效性;规定紧急扣押事后补办程序,既坚守法治底线,又兼顾特定执法场景下扣押工作的紧迫性需求。这些系统性优化举措推动执法公信力与执法效能双向提升。

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总体上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优化执法程序、推动执法程序向精细化转型。从执法证件标准化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从明确权责边界到强化监督机制,每一处细节的完善都是对“程序正义”的生动诠释、对最终实现“实体正义”的有力保障。健全程序规定不仅让治安案件中民警的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向全社会传递出法治建设“于细微处见真章”的坚定决心。随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程序规定的深入实施,法治精神必将更广泛地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个环节,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夯实规范根基。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