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4号(2025.7.21印发),这项一项生育友好型社保政策正式落地实施。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按 50% 的比例申请补贴!

来源:上海人社

只要女职工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在职期间生育子女,用人单位为其落实上海市规定的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共计 158 天),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为女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就能享受这份补贴。补贴的标准是,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中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连续补贴 6 个月。

举个例子,假如某企业有一位女职工在今年 3 月生育,企业按照规定为她落实了 158 天的产假及生育假,并且正常缴纳社保。那么从 3 月开始,往后的 6 个月里,企业为这位女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那部分,有 50% 都可以申请补贴回来。

上海市政府之所以推出这样的政策,背后有着深远的考量。一方面,当前社会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下降等问题,鼓励生育成为当务之急。而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产假等因素,给所在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部分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时有所顾虑,甚至产生就业性别歧视。通过实施这项社保补贴政策,政府旨在建立一种生育成本共担机制,让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负担减轻,从而减少对女性就业的偏见,为女性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这也是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一种有力保障,让职场妈妈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享受产假和生育假,不用担心因为生育而影响自己在职场的地位。

从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可以着手申请这项补贴了。整个申请流程遵循 “属地管理,先缴后补,一次申领” 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要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向产假期间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相关部门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该证明,用人单位则无需提交)等材料。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本补贴时,要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不过,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在本补贴政策覆盖范围之内。申请之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进行仔细审核,并确认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就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这项政策的实施期限为 5 年,从 2025 年7月18日开始,一直持续到 2030 年7月17日。在这 5 年时间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据政策申请补贴。

此次上海出台的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政策,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举措。它既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又为女性就业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信在这样的政策推动下,会有更多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更多的职场女性能够更加自信地平衡家庭与事业的关系。

来源:上海人社《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4号(2025.7.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