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共产党侯马市委员会党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无

二、项目名称: 市委党校迁址新建工程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模式)

三、采购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中国共产党侯马市委员会党校

2、地址:侯马市建工路339号

五、基本情况

迁址新建工程二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但未按照规定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侯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