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7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刘钢(时任原恒丰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孙晓琳(时任原恒丰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聊金罚决字〔2025〕37号
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2
刘钢(时任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
聊金罚决字〔2025〕38号
警告
3
孙晓琳(时任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
聊金罚决字〔2025〕39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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