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7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刘钢(时任原恒丰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孙晓琳(时任原恒丰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聊金罚决字〔2025〕37号

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2

刘钢(时任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

聊金罚决字〔2025〕38号

警告

3

孙晓琳(时任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

聊金罚决字〔2025〕39号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