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一言
首发 | 洞见青年·芳华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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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大的事情,沸沸扬扬,扬到了国外。
近期,因为同乌克兰电竞男选手私人行为的大连工业大学女学生李同学,竟然引起纽约时报等多起外媒的关注与讨论。
他们觉得大连工大的处罚不恰当,甚至觉得李同学遭到了同胞们的“压迫”,他们应该出来帮助李同学!好不滑稽。
本来这件事已经降温,毕竟互联网就那些事儿,热搜的位置就那么多,最近娃哈哈事件已经够忙够乱的了,哪有人再关心和外国男人睡觉的那点事儿啊!
况且,这件事的主角、最大受害者李同学估计也是最希望降温的,最好是这件事不要被再提及。
这样的话,改名换姓,换个新的地方重新生活,未来可期。首先说一下,这些外媒基本上来者不善,你以为他们真的是在帮助女性,维护李同学的权益吗?错了,没有几个是真的有好心的,有些人巴不得乱。
不过是想借助这件事,来干预甚至点评媒体的环境,来责骂我们对于女性的漠视,想搞一出离间计而已。
哪壶不开提哪壶,无论是李同学还是大连工大,都不想再提这件往事,毕竟悲剧已经发生,讨论再多,也没有意义了。
只不过,同样是把母校名誉都搞臭了的两个人,四川大学的张薇和大连工业大学的李同学,最后的结局却迥然不同。
川大张薇的事情是发生在2023年的夏天。2023年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名川大的学生,也就是美女张薇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
在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并发现大叔手机没有任何偷拍照片后,张薇同学依然不依不饶的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
川大女生称这位大叔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就因为大叔蹲在地铁上看手机,就因为大叔看起来像农民工,然后就想当然地认为大叔在偷拍她。
她把自己的意淫当成大叔偷拍的动机,当众拍摄羞辱大叔并查看手机寻找罪证。即使是翻遍了大叔手机中的诈骗也没找到任何证据,该女子依旧不依不饶。
地铁警方介入调解情况,并进一步在证实是一场误会达成和解后,仍旧当着地铁里同车厢里的乘客的面,大声地警告这位农民大叔说:“你给我小心点啊,不要再拿你的手机偷拍我了”!
随后女子却还在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把质疑大叔的视频发到了网络上,并贴上偷拍惯犯、猥琐男标签。
很难想象,一个名校出来的女大学生,竟然对待一个农民工如此不依不饶,对待一个底层人民如此恶毒,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受过高等教育该有的素质。
于是,大家疯狂指责张薇,本来网暴农民工的张薇,被反噬,成了被网暴的对象。
连着一起被网暴的还有她的母校四川大学。
在汹涌的洪流里,川大没有放弃自己的学生,而是竭尽全力保护张薇,最后不咸不淡的出了一个通告,说对这名学生进行留校察看。
处罚结果出来后,川大又被骂上了热搜。一个违法网暴他人的学生,竟然这么不痛不痒几乎不算惩处的结果,实在是难以服众。
可是,川大直接说,抗议无效!
如今回头看,川大的做法未必符合大多数人的心理预期,但还是值得尊敬的。
彼时汹涌的舆论裹挟下,川大还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学生,有自己的立场和原则,实属难得。
当然,我们如今回过头来再讨论孰是孰非不紧不合适,也没有太大的必要,毕竟无论是张薇还是李同学,都是一个学生,学生的经历和眼界,还有认知,都是不成熟的。我们不能像成人一样去要求一个孩子。
我们的社会或许可以多一点包容,尤其是对学生群体的包容,虽然很多时候他们的想法很幼稚,做法有一些极端,但正因为无知者,才会迸发出勃勃生机,才会涌现出无限可能啊!
川大张薇和大连工大李同学,同样都是因为自己的无知把自己的母校名誉搞臭了,但为何结局不一样呢?
简单来说,两件事虽然造成的影响差不多,但是源于行为性质、校规适用、社会影响及身份背景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导致处理结果天壤之别。
首先,行为性质与校规适用差异。
张薇在地铁上诬陷大叔偷拍并发布不当言论,属于诽谤和网络暴力,违反《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七条(利用网络侮辱或诽谤他人),因受害者选择和解并谅解,未构成刑事犯罪,校方依据“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给予留校察看、留党察看处分。
而李同学事件,与外国选手的不当行为被认定为“有损国格、校誉”,直接违反《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损害国家及学校声誉)。
校方的处罚依据是,适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其他应予退学的情形),直接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川大张薇事件中,校方强调其保研过程无违规,未触发开除条款;而大连工业大学李同学事件,校方认为其行为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涉及公共道德和学校声誉,属于严重违纪。
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所谓有理有据,有结果。
其次,社会影响力与舆论压力的差异。
张薇事件中,舆论虽强烈要求严惩,但因受害者主动谅解,且事件未涉及国家安全或国际形象,校方在程序正义框架内选择“留校察看”这一中间处罚。部分网友认为处罚过轻,但校方坚持依规处理。
而李同学事件,行为涉及跨国丑闻(外籍选手公开不雅内容),被上升到“损害国家形象”层面。舆论压力叠加外交敏感性,校方迅速启动开除程序以维护声誉。
一个是内部问题,并且受害者主动谅解;一个涉及到外部牵连,并且施暴者事后极力辩解,受害者李同学本人又没有主动与学校沟通,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最佳窗口。
最后,身份背景和学校的差异。
张薇作为研究生+党员,留党察看已属党内严重处分,校方可能考虑其学术培养成本及和解结果,未采取极端措施。
而李同学只是本科生,其身份使其更易适用直接开除条款。校方在公告中强调“维护国格校誉”,凸显对公共道德底线的维护。
当然,争议肯定是有的。
张薇事件中,川大强调“调解和解”结果,依据既有校规(留校察看为诽谤类最高处分),避免越权代替司法裁决;
李同学事件中,大连工大引用“损害国家形象”条款,赋予校方更大自由裁量权。其校规明确将“国格校誉”列为红线,开除具有直接依据。
总之,这两件事都给我们,尤其是年轻人、大学生群体们敲响了警钟。不要认为个人行为无所谓群体的风险,不要认为自己的一时爽快不会影响他人,并且造成恶劣后果。
人不仅仅是独立的个体,也是存在于群体中的一员,一言一行,都应当符合法规、道德约束。
只有遵纪守法、崇道尚德的人,才有资格谈论自由,才能拥有自由,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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