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第一套制式红军服装。样式为灰色粗布中山装,头戴八角帽,并在八角帽中心位置缝一枚红布五角星作为帽徽。在衣领上缝两块红布领章作为红军的标志
1930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关于红军副班长至集团军军长职务符号的规定图样(草案未执行)
帽徽,顾名思义就是佩戴在军帽上的徽章,它是标识和象征部队精神内涵的重要标识徽记,是象征军队和军种的标志之一。我军从组建的那天起,就开始使用帽徽。
1927年8月1日,周恩来、贺龙、朱德等领导的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9月,毛泽东在湘赣边界领导了秋收起义。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队,到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胜利会师,并于6月组成以朱德为军长、毛泽东为党代表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红军创建初期,由于根据地狭小,加上国民党军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条件非常艰苦,没有统一的服装。井冈山会师后,南昌起义部队还身穿摘掉了帽徽和符号的国民革命军灰色军装,而秋收起义部队的穿着更是五花八门,连件像样的军装都没有。
1929年春,红四军主力打下闽西长汀县后,接收国民党的一个被服厂,才首次统一服装,它是我军第一套制式红军服装。服装样式为灰色粗布中山装上衣和打着绑腿的西式裤,头戴八角帽,并在八角帽中心位置缝一枚红布五角星作为帽徽。在衣领上缝两块红布领章作为红军的标志。虽然红布五角星样式简单,而且所用材料价格低廉,但它象征的是工、农、兵、学、商团结一心向革命。
1949年6月15日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
1949年6月15日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样式
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会议制定《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对红军各部队的编制员额、部处组织和红军帽徽、臂章、领章、旗帜图标、副班长至集团军军长的职务符号均作出具体规定。规定“红军分为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行政/军医6种兵种及专业”,同时以苏联红军24式军服为蓝本设计出统一款式的红军军服,也重新设计帽徽。但由于当时战争条件艰苦,无法在全军推广实行,实际中并没完全使用编制规定的帽徽和相关标志符号。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及党中央撤离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二万五千里长征,到1936年10月,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胜利会师,头戴“一颗红星”的红军战士誓将革命红旗插遍全中国。
1937年2月,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国共产党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停止内战,一致对外,迅速准备对日抗战”等要求。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将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8月25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陕北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9月11日,八路军又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但仍沿用第八路军番号。10月12日,又将南方8省的红军游击队统一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新四军)。
抗日战争初期,八路军和新四军也换装国民革命军的军服,佩戴相应的符号。1937年底,八路军旅级以上干部及主力部队营以上干部、新四军总部领导,大都被授予军衔。尤其在各地的八路军、新四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从干部到战士都佩戴帽徽、军衔领章以便于开展工作。但是在实际中,除经常与友军联络的干部外,全体指战员只在军帽上使用36式陆军常服帽徽,帽徽为圆形的青天白日式样,材料为金属或搪瓷质地,与国民党军队的区别就是左臂佩戴“八路军”或“新四军”臂章。改编初期,国民政府的军需给养还是可以保障的,但仅限改编的八路军3个师和新四军4个支队,比如服装、装具、符号等都与国民革命军陆军无异。
人民解放军49式帽徽(三孔版)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胸标
1939年底,随着第一次反共高潮来临,国民政府开始逐步克扣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武器弹药和军需补给,连小小的帽徽也“发后不补”了。1941年1月,国民党在第二次反共高潮中又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1月17日,又撤销了新四军番号。从此以后,很多新组建的部队不再佩戴国民革命军陆军帽徽,这也成为区别老部队和新部队的标志。八路军3个师发展起来的部队,装备相对完备一些,很多干部战士都佩戴陆军帽徽,而后组建的新部队(地方部队)除能保证服装等相对整齐外,已不再配发陆军帽徽。直到抗战胜利,我军在服装细节上与国民党军队服装虽略有区别,但部分部队仍然佩戴国民党的36式陆军帽徽。
随着解放战争的开始,从1947年初各战略区部队开始由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等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194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布《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提出整编全军军队的任务,将全军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并将各部队按地名划分为四大野战军,即: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12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全军统一佩戴布制“中国人民解放军”胸标。
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配发的50式帽徽(即陆军帽徽)
1951年5月海军开始佩戴的海军军种帽徽
1951年5月空军开始佩戴的空军军种帽徽
1949年3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军旗的决议》。5月30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发《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的命令,并于6月15日正式签署《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命令公布了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及军徽样式,军旗为红底,上缀金黄色五角星及“八一”二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中国。军徽为镶金黄色边的红五角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二字。命令还规定了军旗和军徽的制造方法、尺寸比例及军队各级军旗的大小。
军徽的样式公布后,从1949年6月起,全军开始佩戴镶金黄色边的“八一”红五角星帽徽。所以“八一”红五角星在当时既是军徽也是陆军的帽徽(即49式帽徽)。军徽用作帽花(即帽徽)时,其尺寸为:红五角星的圆周半径为15mm,外镶1.5mm宽的金黄色边,红五角星内嵌金黄色宋体汉字“八一”。49式帽徽材料为铜板,使用涂漆工艺。在设计帽徽时,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周恩来专门指示过军需部门,他说:“固定帽徽不要用铁丝,铁丝容易扎伤战士的头, 还是用棉线固定好。”所以,49式帽徽分为五孔版和三孔版两种,均采用棉线缝制佩戴方式。此种帽徽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然与新式帽徽(50式帽徽)混发使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一个崭新的建设时期,由原来的单一军种发展为陆海空三大军种。根据部队正规化建设的要求,1949年10月1日,中央军委批准军委航空局制定新组建的人民空军军徽,人民空军军徽是在“八一”红五角星军徽上配以雄鹰的两翼。1950年4月14日,海军领导机关在北京成立后,海军司令部组织设计海军军徽。12月17日,制定后的人民海军军徽图案为金黄色海军铁锚正中嵌“八一”红五角星军徽。
1950年1月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配发新式军服和帽徽(即50式军服和标志符号),这是第一次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军服样式。
50式陆军军官大檐帽
1955年最初公布的第一版陆军帽徽(35mm)
1955年最初公布的第一版海军帽徽(35mm)
1955年最初公布的第一版空军帽徽(35mm)
1955年公布的第一版小帽徽(20mm)
1951年2月1日,总参谋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在附录中规定了陆军军徽、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样式。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海、空军的军徽以“八一”红五角星为主体,表示海、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金黄色铁锚,蓝色底象征广阔的海洋,铁锚代表舰艇,象征海军。空军军徽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象征人民空军英勇果敢,飞行无阻,并坚决担负起捍卫祖国的光荣任务。
50式军服配发初期,陆军、海军、空军都佩戴统一制式的50式帽徽和胸章。50式帽徽的式样与“八一”军徽图案相同,即镶有金黄色“八一”的红五角星。佩戴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长方形胸章。50式陆军帽徽样式同八一军徽,陆军各级指战员通用,佩戴在大檐帽、52年以后的解放帽和女无檐帽上。海军士兵在1950年佩戴水兵帽时,没有帽徽,只在帽墙上佩戴印有“中国人民海军”字样的飘带。
1950年,海军司令部组织相关部门设计新的海军帽徽。海军帽徽分为2款,其中,海军军官大檐帽(毛皮/植绒冬帽)和士兵棉帽使用水滴形大帽徽,即为“八一”红五角星军徽加水滴形藏蓝色底,并衬金黄色或银灰色铁锚。1951年5月,海军开始佩戴海军军种帽徽。
1949年10月,空军刚成立时佩戴的帽徽和陆军帽徽相同,即佩戴“八一”红五角星帽徽。1951年5月起,空军帽徽改为与空军军徽样式相同,以“八一”军徽为主体加金黄色飞鹰双翼。空军军种帽徽佩戴于空军大檐帽、毛皮(植绒/棉)帽、女无檐帽上,并且男、女官兵通用,同年5月开始佩戴。
55式野战服帽徽
1955年空军将官礼服大檐帽帽徽
50式帽徽的佩戴方式各不相同。陆军帽徽采用焊鼻中间横孔穿丝方式佩戴。海军帽徽和空军帽徽则通过帽徽上的缝纫孔,用线缝纫在军帽的相应位置,海军帽徽在大檐帽帽墙(冬帽帽挡)处使用,空军帽徽在大檐帽帽瓦(冬帽帽挡)处使用。
50式帽徽一般为铜板材料,烤漆工艺,部分高级军官(及驻外武官)帽徽为珐琅漆面。陆军、空军帽徽的材质主要是铜板,50式海军帽徽还有刺绣版和搪瓷版。
此外,在1949年6月15日公布“八一”军徽样式后,海军司令部机关成立之前,华东军区海军曾配发过一款帽徽。其外形与传统海军帽徽接近,为金属丝刺绣工艺,以“八一”军徽、海军锚为主体图案,在军徽后以齿轮和嘉禾图案环绕。1949年10月后取消这种帽徽。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明确了相关军衔的章程,标志着全军评定军衔工作正式展开。
7月18日,国防部发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的命令》;8月11日,国防部又发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的命令》。至此,我军由陆军、海军、空军3个军种,发展为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公安军5大军种。
1957年修改后的第二款海军帽徽(铁锚不出头,整体修改为圆形)
1957年修改后的第二款空军帽徽(双翼上缘呈弧形的飞翔状)
9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式军衔服装的报告,确定从1955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军、兵种及勤务符号,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式新服装着装。同时,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肩章、领章、军种、兵种及勤务符号和新式帽徽、服装(即55式军衔服装)的规格式样。
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亲自把元帅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贺龙、陈毅、刘伯承、罗荣桓、聂荣臻、徐向前、叶剑英等10位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同日下午,国务院也隆重举行将官授衔典礼,由周恩来总理授予粟裕等在京高级将领将官军衔。当年国庆后至1956年底,解放军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相继举行授衔典礼,授予全体军人军衔。
55式军衔是按照军人所属的兵种和专业勤务授予。新式帽徽(即55式帽徽) 分为陆军、海军、空军3个样式。但当时我军为5大军种,所以55帽徽按照如下划分,其中:
陆军、公安军、防空军佩戴使用陆军式样的帽徽。主要有:陆军的步兵(合成军)、炮兵、装甲兵(机械化步兵)、骑兵、铁道兵;公安军的内卫、边防及公安海巡部队;防空军的对空情报兵、雷达兵、探照灯兵、高射炮兵;配属于陆军、公安军、防空军的工程兵、通信兵、汽车兵、化学兵、军事交通部队的军人和配属于上述军种的军医、兽医、技术、军需、军法、行政军官以及军乐团和专业军人。1955年的陆军、公安军和防空军不仅帽徽一致,领章军种色也同为红色,但公安军海巡部队除外,其佩戴海军黑色领章。
957年修改后的小帽徽(20mm),为“八一”军徽外侧围绕齿轮嘉禾图案
1958年修改帽徽样式以后的陆军(左)和空军(右)30mm解放帽帽徽(58式中帽徽)
62式空军大帽徽(左)、空军中帽徽(右)
1962年采用氧化铝着色工艺的62式陆军、海军、空军铝制大帽徽(35mm)
佩戴使用海军式样帽徽的主要有:海军舰艇和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岸炮兵,海军工程兵、通信兵、汽车部队、防化部队和配属于海军的军医、兽医、技术、军需、军法、行政军官以及海军军乐团和专业军人。其中海军航空兵部队佩戴天蓝色领章,其他海军部队佩戴黑色海军领章。
佩戴使用空军帽徽的主要有:空军航空兵、空军高射炮兵、空降兵,配属于空军的工程兵、通信兵、汽车部队、防化部队的军人和配属于空军的军医、兽医、技术、军需、军法、行政军官以及空军军乐团和专业军人。
1955年公布的帽徽整体为圆形,按照陆、海、空军区分。帽徽主体的正中位置为“八一”红五角星军徽,它象征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于1927年8月1日在南昌起义中诞生。其中,陆军帽徽以海蓝色为底,正中为军徽。海军帽徽以藏蓝色为底,在军徽后衬托铁锚,铁锚的锚环露出帽徽外缘。空军以天蓝色为底,在军徽后面衬托金黄色的直翅形状飞鹰双翼。帽徽的外缘为环绕的金色麦穗和齿轮。
55式帽徽最初配发时,按规格分为大帽徽(35mm)和小帽徽(20mm)两种。大帽徽佩戴于军官礼服大檐帽、常服大檐帽、毛皮(植绒)冬帽、女军人无檐软帽、水兵大顶帽上。在元帅和将官礼服大檐帽上佩戴帽徽时,在礼服大檐帽军种色帽墙前端于帽徽外缘处环绕刺绣松枝叶。
小帽徽佩戴于士兵船形帽,帽徽整体为圆形,中间为军徽图案,以绿色为底,陆军、公安军、空军、防空军的男士兵统一佩戴,海军士兵佩戴船形帽(即海军工作帽)时不佩戴帽徽。1957年5月配发新式小帽徽,外观改为与陆军帽徽一致,以海蓝色为底,中间为“八一”红五角星,外缘为环绕的金色麦穗和齿轮,亦不做军种区分。
此外,原计划还设计55式野战服,使用55式野战帽徽和野战肩章。野战服帽徽与苏军当时的帽徽接近,分为军官和士兵两种。军官野战帽徽整体为圆形,中间为军徽图案,以红色为底,并以两圈金色光芒环绕。士兵则佩戴常服帽徽。此种帽徽只有1955年11月辽东湾军事演习的参演部队佩戴过,随后并未实际配发。
1956年1月10日,国防部上报国务院《关于帽徽、服装样式修改问题的报告》,其中对于海军帽徽提出修改意见:“原图样中铁锚上端之圆环露出帽徽边缘,不够美观,现已重新绘制图样,使铁锚上端不突出帽徽边缘之外”。所以,1957年国防部再次定型帽徽,帽徽全部调整为圆形,海军帽徽的锚环调整为位于外缘麦穗处。空军帽徽的直翅双翼调整为上缘呈弧形的飞翔状双翼。同时将帽徽外缘的齿轮尺寸缩小,更加协调。
1958年1月28日,国防部向全军颁发《关于修改部分现行军服及肩章、领章样式的命令》。取消银白色勤务肩章,增加军衔领章,并对军服样式做了部分调整。新式领章于1958年在全军内逐步实施。在这次修改军服及肩章、领章样式半年后,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再次做出《关于修改服装制式的决议》,规定:陆、空军士兵的船形帽改为解放帽,军官平时也改为解放帽,帽徽大小亦作相应改变。从1959年5月起,陆、空军军官、士兵改戴解放帽,佩戴新式帽徽。
同时,海军军官佩戴新制式军衔领章,但仍戴大檐帽。1958年12月下旬海军四级干部会议做出《关于海军服装制式问题的建议(草案)》,其中规定“海军服装制式,经过几年的不断改进,基本适合海军特点。同时在沿海活动,常有外交往来。因此军官大檐帽和水兵帽仍希保留。”所以现行海军服制原则上仍然不变。但是,关于陆、海军的服制共同部分(如武装带、大礼服等),应按照军委扩大会议“关于修改服制问题的决定”执行。
1958年修改的包括服装用料、肩领章和军帽制式、帽徽样式等统称为“58式”军服。新式解放帽帽徽(58式帽徽)样式与55式大帽徽相同,但规格尺寸改为30mm(亦称中帽徽)。海军军官仍佩戴大檐帽,佩戴55式海军大帽徽,海军官兵以船形帽、解放帽作为工作帽,但不佩戴帽徽。
早期55式帽徽为厚铜板(紫铜)材质,第一批生产的帽徽用紫铜浇铸(即翻砂工艺)工艺制作,同时元帅、将官帽徽为紫铜镀金5次,然后涂珐琅漆面。普通帽徽(校尉军官帽徽及士兵小帽徽)为紫铜镀金3次,然后涂普通漆面。当时在制作帽徽的材料上十分舍得,一般经过裁剪铜料、铸型、整形、焊鼻、镀银、镀金、烤漆等工序,工艺繁杂,造价颇高。
1957年定型第二款帽徽后,其制作工艺做出调整,帽徽改为薄铜板冲压涂漆工艺,并逐步减少铜帽徽的镀金次数,改通体镀金为表面镀金。除元帅、将官的礼服帽徽仍为铜镀金涂珐琅漆外,各级军官和士兵常服帽徽改为薄铜镀金烤漆工艺。
1958年,由于氧化铝热染色工艺研制成功,使军用徽章系列产品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中,原来帽徽的铜料焊鼻镀金工艺,改为铝制铆鼻氧化着染金黄色新工艺。此工艺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金、银、铜材料,并且,新工艺生产的帽徽耐腐蚀性能、外观质量以及减轻装备等方面较之前帽徽有了很大提高。1960年试生产并少量试发部队。
1962年,军工部门开始生产使用氧化铝着色工艺的铝制帽徽(62式帽徽),开始逐步全军配发这种铝制帽徽,用于替代铜制帽徽。62式帽徽为薄铝板材料冲压工艺,并使用氧化铝着染金黄色,不再使用金银,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贵重金属。62式帽徽样式与55式帽徽相同,规格分为大帽徽(35mm)和中帽徽(30mm)两种,佩戴时机与原来的一样。不同的是62式帽徽由之前的焊鼻改为铆鼻固定。但在实际使用中,铝制和铜制两种帽徽同时使用。至1965年6月取消军衔制时,陆、海、空军的帽徽基本上未做改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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